一、个人教育贷款的含义和分类
含义 | 个人教育贷款是银行向在读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就学资金需求的贷款。 | |
分类 | 国家助学贷款 | 方式: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银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 原则: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信用发放、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 经办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
商业助学贷款 | 原则: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 |
二、个人教育贷款的特征
1.具有社会公益性,政策参与程度高。
2.多为信用类贷款,风险度相对较高。
三、个人教育贷款的发展历程
1.1999年以中国工商银行为试点在8个城市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2.2000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可办理。
3.2002年2月,三部委出台“四定三考核”政策:定学校、定范围、定额度、定银行,并按月考核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人数和申请金额、已审批借款人数和贷款合同金额、实际发放贷款人数和发放金额等指标。
4.200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助学贷款“双20标准”,即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达到20%,且违约学生达到20人的高校,经办银行可以停止对其发放助学贷款。
5.2004年初,停止执行“双20标准”。
四、贷款要素
(1)国家助学贷款的要素
贷款对象 |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支付正常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其他条件 |
贷款利率 |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
贷款期限 | 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必须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期限是最长不超过10年。 |
还款方式 | 等额本金还款法或等额本息还款法 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本息(新国家助学贷款办法规定首次还款日不迟于毕业后两年) |
担保方式 | 个人信用担保 |
贷款额度 | 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
(2)商业助学贷款的要素
款对象 | 商业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是在境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 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等行为评价标准由贷款银行制定 必要时需提供有效的担保 必要时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意见 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
贷款利率 |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原则上不上浮。 |
贷款期限 | 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 |
还款方式 | 借款人离校后次月开始还款,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偿还,也可到期一次性偿还 |
担保方式 | 抵押、质押、保证或其组合,投保相关保险 借款人和自然人保证人的工作单位及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或法人保证人的法律关系、性质、名称、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借款人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银行 |
贷款额度 | 不超过借款人在校年限内所在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