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理是指从借款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银行受理到上报审核的全过程。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④借款人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⑤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商业助学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1.贷款的受理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①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
②贷款银行需要的借款人与其法定代理人的关系证明;
③贷款银行认可的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经济收入证明;
④借款人为入学新生的提供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借款人为在校生的提供学生证或其他学籍证明;
⑤借款人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总额的有关材料;
⑥以财产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权证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对抵押物需提交银行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对质物需提供权利凭证,以第三方保证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⑦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面出具并签署书面授权,同意贷款银行查询其个人征信信息;
⑧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2.贷前调查
调查方式 | 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严格执行面谈制度。 |
调查内容 | ①材料一致性 ②借款人身份、资信、经济状况和借款用途 ③担保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