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监管规则
操作风险主要是巴塞尔委员的监管规则,主要有《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操作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与监管的稳健办法》、《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等文件。
2003年2月,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了《操作风险管理与监管的稳健办法》,这是规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有十条原则,从内部控制环境、风险管理、监管和信息披露四个方面阐明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主要构成要素。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正式颁布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ANew Capital Adequacy Framework),提出了以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资本监管框架,将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一起构成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的三个组成部分,同时在第一支柱的阐述中,其系统性超过了市场风险的描述。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的定义已经被业内外人士普遍接受,其提供的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等三种方法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计量操作风险的发展目标。
2.国内监管规则
操作风险主要执行的是银监会的一系列监管规定,主要有《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操作风险13条”)、《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
2012年6月,在总结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经验的基础上,银监会制定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对操作风险经济资本计量进行系统的规定,包括管理架构、政策制度、数据管理、信息系统、成果应用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