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账户两分类与金融资产四分类经常被相提并论,但是由于监管标准与会计标准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因此,二者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差异,并且还将长期存在。账户划分是商业银行实施市场风险管理和计提市场风险资本的前提和基础,往往由各国银行监管部门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相关定义进行明确要求。金融资产四分类是金融机构进行会计核算的前提和基础,往往由各国财政管理部门具体制定标准。
金融资产四分类的会计标准与账户两分类的差异
2004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BCBS)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组成了联合工作组(Joint Group),工作任务之一就是研究调整原有的头寸账户划分标准,以适应《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交易业务的最新发展。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lAS39)的修订稿和实施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指导原则已于2004年3月正式公布,对金融资产的分类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但与此同时,巴塞尔委员会在制定《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时,仍然沿用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划分方法,只是对交易账户的定义进行了调整。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Fair Value through ProfitorLoss)、持有待售(Available for Sale Assets)、持有到期的投资(Held to Maturity Invest-ments)贷款和应收款(Loansand Receivables)。
其中,前两类资产按公允价值计价,但对于持有待售类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损益而是计入所有者权益。
按照监管标准所定义的交易账户与第一类资产有较多的重合,但不能完全对应。账户划分的监管标准与会计标准的差异,主要源于二者所服从的目标不同。
银行监管当局对交易账户的划分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不同账户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不同;二是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方法不同。因此,银行监管当局对交易账户划分的第一标准是特定的业务目的,即必须是以交易获利为目的而短期持有的账户,在此基础上,才把以公允价值计价(或市场计价)作为它的特征之一。相比之下,《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目的是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也是会计信息系统的最终目标,其对交易账户划分的第一标准是以公允价值计价。